出口动物源食品中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起草人:吕平、何泽瑜、侯建波、祝贺、李云飞

起草单位:昆明海关,杭州海关

简要介绍:本标准规定了猪肉、鸡肉、鸭肉、鹅肉、牛肉、猪肝、猪肾、鱼肉、鸡蛋、牛奶、蜂蜜、蜂王浆、奶粉等动物源性食品中新烟碱类杀虫剂及代谢物吡虫啉、吡虫啉烯烃、吡虫啉脲、啶虫脒、N-去甲基啶虫脒、呋虫胺、呋虫胺代谢物UF、噻虫嗪、噻虫啉、噻虫胺、氟吡呋喃酮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方法。试样中的新烟碱类杀虫剂及其代谢物用乙腈提取,Captiva EMR- Lipid净化小柱净化,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器测定,内标法定量。方法的定量限:猪肉、鸡肉、鸭肉、鹅肉、牛肉、猪肝、猪肾、鱼肉和鸡蛋为0.004 mg/kg,牛奶、蜂蜜和蜂王浆为0.005 mg/kg,奶粉为0.04 mg/kg。满足国内外对相关产品中新烟碱类杀虫剂及代谢物的限量要求。

创建时间:2023-10-1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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